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是
更新时间:2023-10-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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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是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债权申报材料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等。
一、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是
债权申报的程序为债权人应当首先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然后提交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最后等待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情长顺进行清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
债权申报材料如何填写内容
按照《债权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三、
哪些情况属于债权申报的特例类型
属于债权申报的特例类型的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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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
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如下: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4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是如何的呢
债权申报包括具体的债权如下: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务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是什么?
进行债权申报时的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6、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