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驳回后如何申诉解决
更新时间:2023-10-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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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再审驳回后申诉解决的方法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是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法院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的等。
一、
行政再审驳回后如何申诉解决
当事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或逾期对再审申请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就该事由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二、
行政诉讼提出再审的时间
行政诉讼提出再审的时间为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后再审的行政案件,没有期限规定。

三、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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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
当事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或逾期对再审申请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就该事由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br/>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br/>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br/>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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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行政再审违法驳回不服怎办
你好,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并且找到新的证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