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以下资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3.土地评估报告;
4.图件资料;
5.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7.其它。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以下手续: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
3.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
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其权利转移已被司法权力强行禁止,权利人无权对之进行处分,故不能转让。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后,原权利人已近无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未确定时,真正的权利人并未确定,若擅自予以转让的话,有可能损害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
5.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