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12-1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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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下级法院裁定书的意思是指审判机关对诉讼程序、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出具的诉讼文书。法院判决和裁定决定区别体现在适用对象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方式不同等方面。
一、

下级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下级法院裁定书的意思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二、

法院判决和裁定决定区别

  1.在适用的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2.在适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时,可适用判决。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3.在适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为5日。

  找法网提醒您,决定与裁定的共同点是都可以适用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是什么情况下适用决定,什么情况下适用裁定,其区别就在于是否涉及到上诉、控诉问题,适用决定解决的程序问题,不准上诉、抗诉。适用裁定解决的程序问题难免有上诉、抗诉之说。

下级法院裁定书

三、

法院裁定驳回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诉吗

  法院裁定驳回的案件是还能再起诉的,法院在立案后认为起诉有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也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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