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找法网提醒您,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取保候审,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社会危险性小的‘以及羁押转为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