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准用于确定吸毒行为
更新时间:2023-12-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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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确定吸毒行为的标准是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有举报且行为人承认的,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等。吸毒的强制措施包括进行强制检测,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等。
一、
哪些标准用于确定吸毒行为
涉嫌吸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
二、
吸毒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吸毒成瘾者,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比较多,例如进行强制检测;进行强制隔离戒毒;限制人身自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三、
贩毒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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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认定标准是
法律分析:
1.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相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者将面临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毒品及吸食、注射器具将被没收。
2. 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除上述处罚外,还将被强制戒毒,接受治疗和教育。若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将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继续强制戒毒。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持有、向他人提供毒品,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其中,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等少量毒品者,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何计算吸毒,是否有法律规定
应当这样计算毒品的数量:一般情况下,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而不是以纯度折算。《刑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确定吸毒成瘾的方法有哪些?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进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一条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