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用于支持人身损害索赔主张的证据: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伤残鉴定书等相关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流程如下所示:
1.民事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及理由证据;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可以先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是否愿意调解;
8.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