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01-06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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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适用的主体不同、客体不同、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等。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
一、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客体不同。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
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合法代位继承遗产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法代位继承遗产必要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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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转继承跟代位继承基于的区别是:
1. 代位继承主要是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而转继承是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 转继承的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 两者在适用范围上也有所不同。
4. 其他方面也存在不同。
继承开始后,如果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会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同样,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存在的区别主要包括:
一、二者的效力不同;
二、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遗嘱继承及遗赠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三、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
四、享有继承权的范围不同。
虽然具体法律条文未在此提及,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什么规定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2. 继承的主体不同。在代位继承中,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在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