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与没收财产哪个优先执行
更新时间:2023-12-1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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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罚金与没收财产执行顺序是同时并处的,应合并执行,并处没收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适用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执行方式不同。
一、
罚金与没收财产哪个优先执行
罚金与没收财产执行顺序是: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和罚金都属于附加刑中的财产刑。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二、
罚金没收财产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务;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但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三、
没收财产会波及子女吗
没收财产不会波及子女,因为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不会牵连到孩子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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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与罚金一般哪个先执行,刑法上如何规定
对于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先后顺序,法律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执行机关在进行执行的时候可以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当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因此对于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顺序,一般由执行机关自行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与罚金一般哪个先执行
没收财产与罚金没有先后执行顺序。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与罚金哪个先执行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而罚金的数额,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的,并由犯罪分子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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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br/>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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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br/>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br/>
第五十三条<br/>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br/>
第五十九条<br/>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