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判无效的条件是: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被判无效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