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案件
更新时间:2023-11-21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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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了订立协议的主体、被拆除房屋的位置、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
一、
拆迁协议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案件
是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所以拆迁纠纷的诉讼性质属于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拆迁安置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征收安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依法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约定的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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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法律怎么规定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房屋拆迁纠纷属于民事,还是属于行政纠纷
对房屋拆迁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拆迁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拆迁行政起诉状可以写明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起诉拆迁的案由;诉讼请求事项;拆迁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理由;本案诉讼费的承担方式。<br/>
法律依据:<br/>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br/>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r/>
第五十一条<br/>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