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内容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流程:首先,当事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然后,共同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最后,审查通过的,准予备案。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转让合同、著作权归属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计算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找法网提醒,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