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否要送达被侵害人的
更新时间:2024-07-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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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治安处罚决定书是要送达被侵害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存在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需要将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有被处罚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执行方式等。
一、
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否要送达被侵害人的
有被侵害人的,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副本应当送交给受害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内容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三、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都有什么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可以是税务、工商等部门;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处罚适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行政处罚还可以是其他法律法规;
3.处罚的方式不同,治安处罚只能是警告、罚款和拘留,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可以是责令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时效计算,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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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否应交付于受害人
是的,应交付受害人。具体操作为: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后,应制作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如无法当场交付,应在二日内送达。同时,有被侵害人的,应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确保其了解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抄送被侵害人吗
对于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因此,如果在公安机关的扫黄行动中,当事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一般会及时通知家属的。但如果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