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2023-09-1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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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种类有虚列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利用应付账款隐瞒收入、故意增加应付账款、隐瞒退货、用商品抵消应付账款、利用应付账款套取现金折扣等。
一、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种类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欺诈手段有:
1.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几个应付账款明细长期未付;
2.虚列应付账款,调整费用;
3.利用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4.故意增加应付账款。如果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人员列出更多的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
5.利用应付账款,套取现金折扣;
6.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罚款;
7.隐瞒退货。企业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后,取得蓝字发票,但故意退货,取得红字发票,作弊者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隐瞒红字发票;
8.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一些企业人为挤进应付账款来缓冲一些非法支出或超标或规定的费用;
9.用商品抵消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二、
应收账款纠纷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
核销应收账款必备的证据有哪些
核销应收账款必备的证据如下: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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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故意推迟付款;不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记账;不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或者不按照本金与确定的利率来计算带息的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不计入当期损益的等。<br/>
法律依据:<br/>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br/>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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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br/>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br/>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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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br/>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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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br/>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