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参与交通事故调解
更新时间:2024-01-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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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人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保险公司人员等。交通事故调解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0日内申请。
一、
哪些人参与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主要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如果是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申请期限为10天。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起算。
找法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
交通调解书双方签字后还可以反悔吗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也不能再提出撤销、变更协议、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已赔付款项,或者要求撤销未支付款项。
2.如果签订协议时,系出于继续救治费用或者受胁迫原因而同意签订过低赔偿金额,或者受到明显误导而答应过低赔偿金额,是可以反悔的;
3.如果签订协议时未发现伤情,之后发现因该事故造成的伤情,可以反悔要求追加赔偿金额;如果较大金额的赔偿项目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未列入赔偿范围,也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是协议明确指出赔偿金额包括全部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权利人明确放弃部分项目的除外;
4.对于赔偿义务人来说:如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协议的情形,或者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远大于法定赔偿金额且赔偿义务人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的,也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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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哪些人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 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在损害赔偿调解中,参加人员包括:
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 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同样,委托代理人需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什么人能参加交通事故调解,法律怎样规定
1. 交通事故中可以参加调解的人员如下:
1.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1.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1.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1.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2.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2.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2.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具体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包括:
1. 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 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