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应该如下处理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催告股东按期足额出资或者履行其他股东义务。如果股东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或者通过股东会议将其除名。
1.股权转让和流动性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可以自由地转让和流通,只可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额,如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半数人的同意,相对流动性较差,变现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通过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可以自由转让,流动性更强,更利于企业融资。
2.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需要保护公司的封闭性,要求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2-200人的发起人,股东无人数上限。
3.股份表现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总股份权益不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公司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划分的,股东的表决权利和偿债义务是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来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股份按照等分进行划分,一般是同股同权同价,当然如果实施了AB股框架的企业就不同,此类股东的表决权则按照一股以一票计算。
4.股份价格有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5.社会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是一人至五十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则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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