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纳税申报所需材料有: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申报逾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