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2023-12-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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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的类型是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的时间。
一、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类型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类型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主体上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能缓刑吗
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但是具体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法院案件审查后以造成的结果来确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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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哪些犯罪类型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2. 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3.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了什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生产食品的经销商、产商;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