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更新时间:2023-10-1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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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差异是两者的在设立的目的上不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也不同。非营利法人终止时的财产处理是,公益性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之后是不得与出资人等分配剩余财产的。
一、
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法人是指为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
2.财产分配不同,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营利法人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的财产处理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的财产处理是一般情况下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三、
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区别
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找法网提醒您,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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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包括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设立非营利法人方法具体如下:
1.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3.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5.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有什么区别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如下:
1. 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2.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还向其成员分配利润。
3.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组织的财产。
营利性法人的特点:
1. 营利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具有独立性。
2. 营利法人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有可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3. 在出资人滥用有限责任原则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会对出资人的有限责任进行修正。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