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究意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纠纷诉讼审判有如下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
即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程序参与原则
当事人必须拥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
3.辩论原则
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的理由。
4.依法自由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或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5.程序公开原则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审理过程和判决宣告一律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婚姻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6.法官中立原则
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任何关联。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传唤,被告经法院传唤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审理。
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另外,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实行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