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的时限是五年,五年内未提出的,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找法网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