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的
更新时间:2023-12-0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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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是由刑事案件的危害程度规定的,一般对于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一般对于全省性质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等等。
一、
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的
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规定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
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的程序是:
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三、
刑事诉讼的时效期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的时效期视情况而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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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诉讼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一般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进行受理的分工。《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什么是刑事诉讼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具体来说,它涉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责划分,以及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内的具体分工。从诉讼的角度看,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由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时,如果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涉嫌的主要罪行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那么侦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则提供协助;而如果涉嫌的主要罪行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那么侦查工作则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什么是刑事诉讼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一般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进行受理的分工。
1. 刑事案件的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时,若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4. 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