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的类型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2024-01-3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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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裁决的类型包括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对损坏赔偿纠纷的裁决,对经济补偿的裁决,对民间纠纷的裁决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区别是两者的性质不完全相同等。
一、
行政裁决的类型有哪些种类
行政裁决有以下类型:
1.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2.对补偿纠纷的裁决;
3.对损坏赔偿纠纷的裁决;
4.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5.对国有资产产权的裁决;
6.专利强制许可;
7.对经济补偿的裁决;
8.对民间纠纷的裁决。
二、
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区别
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3.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行政复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裁决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4.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权力对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裁决机关除依法定权限对纠纷作出裁决外,还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
行政裁决归政府哪个部门审理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执法组织来处理的,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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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有哪些类型
1. 行政裁决的主体主要是指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能进行行政裁决的主体。这些主体具有法定性,只有经过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3.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要依赖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
1.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2.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有:
1. 被告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 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 被告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若行政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 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6. 明显不当的。
若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若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