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类型
更新时间:2024-07-03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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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类型有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可撤销的合同权利以及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等。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的程序是双方签署协议、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等。
一、
有什么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类型
有以下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类型: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具有权利负担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
债权转让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程序有以下内容: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三、
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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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权利转让范畴内的特殊债权种类有哪些
合同权利转让涵盖多种特定类型的债权转让,包括一些特殊债权的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时,核心要点是确认债权的可转让性,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并及时通知债务人。针对特殊债权的转让,还需要特别评估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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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定债权有哪些类型
合同权利转让包括多种特定债权。操作时需确认债权可转让性,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涉及特殊债权时,还需评估风险,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什么是可以作为合同权转让的特殊债权?
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分别有以下几种:
1. 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 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 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 具有权利负担的合同权利;
5. 将来的合同债权;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