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改名需要双方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改名。
找法网提醒,给孩子改名字申请可以写明:
1.孩子的原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更改的姓名等信息;
2.改名理由;
3.此致落款申请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