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另一方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
起诉离婚另一方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诉讼的程序是: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