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有限责任股东应当就其认缴出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就其认购股份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纠纷该的处理为:
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
1.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