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
更新时间:2023-10-16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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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资人防范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的方法是提高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等。需要注意的是,存单办理质押贷款主要具有的风险是虚假质押风险、司法风险等。
一、
投资人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
投资人如下防范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定位,不能盲目追求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的存在。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应当注重提升自身创新能力,通过产品创新寻找利润增长点,不能完全依靠同质化竞争抢占市场,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背上沉重的风险包袱。
2.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 银监会应当提高对中小银行监管的重视程度。第三方审计机构 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要敢于披露审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3.提高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意识。银行要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对票据、印章的辨别能力,和对贷款欺诈的预防能力。同时,要培养“风险防控,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一旦发现风险要及时上报。
4.完善内部治理,明确机构职责。应当优化股权结构, 减少城市商业银行的政府干预,提高经营独立性。股东大会应应挥其权力机构的作用,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切实保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发挥其监督作用,防止高管和其他员工的谋私行为。同时,要设计合理的薪金考核标准,防止高管和员工盲目追求业绩指标而无视风险。
二、
存单办理质押贷款主要有哪些风险
找法网提醒您,存单办理质押贷款主要有以下风险:
1.虚假质押风险
虚假质押风险是贷款质押的最主要风险因素。目前各家银行对此内部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只有本银行系统的存单才可用于在本行作质押贷款。但即使是同银行系统的存单,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是同城不同机构,或是异地的本行系统机构的存单,仍应加以核实并通知办理质押手续方能予以贷款。
2.司法风险
银行如果让质押存款的资金存放在借款人在本行的活期存款账户上,是有司法风险的。如果借款人与其他债权人有经济纠纷,司法部门凭生效的法律文书来银行冻结或扣划存款,发放质押贷款的银行是难以对抗的。为规避这种风险,银行须将质押资金转为定期存单单独保管,或者更为妥当的方式,将其转入银行名下的保证金账户。
3.汇率风险
当外币有升值趋势,或外币利率相对高于人民币利率时,常常会发生企业以外币质押向银行借人民币的情况。银行这时在办理质押贷款时,应注意质押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变动风险,如果人民币升值,质押的外币金额已不足以覆盖它了,质押贷款金额将出现风险敞口。因此,在汇率变动频繁的时期,确定质押比例要十分慎重,应该要求以有升值趋势的可兑换货币质押。
4.操作风险
对于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内部如果管理不当,制度不健全也容易出问题。主要是对质物的保管不当,例如质物没有登记、交换、保管手续,造成丢失;对用于质押的存款没有办理内部冻结看管手续等。

三、
存单办理质押贷款的程序
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前往存款行提出存单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2.银行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
3.调查通后,进行贷款审批,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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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30年,归还时无质押存单,如何处理
存单质押贷款还清后,如果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还可以再贷。借款人可以依法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书面的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获得贷款。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三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第十七条
存单开户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及质押合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条
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定期存单退还出质人,并及时到存单开户行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存单质押贷款,30年,归还时无质押存单,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
办理预约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请问存单质押和存单质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存单质押通常都是由贷款人保管。法律规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