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供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等材料,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如果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身份证、户口本;
5.家庭财产清单;
6.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不写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办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找法网提醒,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