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不请律师,当事人可以凭自身能力进行应诉。若当事人无足够信心应诉,则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则60天后可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