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护理不仅可以给女性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在财产类型需要的财产类型;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生活有利,生活方便。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