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怎样确定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1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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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确定法律规定是需要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是需要由双方和解,如果无法和解是需要调解解决,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一、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怎样确定法律规定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确定法律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
2.调解。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3.仲裁。签订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
4.诉讼。以上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
工程分包合同不成立有效吗
找法网提醒,工程分包合同不成立无效。只要工程承包合同不属于无效情形之一,比如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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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的确定是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施工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中院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影响的分包合同纠纷,则由中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的确定是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施工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中院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影响的分包合同纠纷,则由中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