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9-28 0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在于处罚的对象和处罚的内容。其中行政处罚的内容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而行政处分的内容有记过、撤职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满14岁的,则其在违法后不予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
1.处罚对象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是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国家公务人员。
2.处罚内容不同,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而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理即行政处分。
二、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
行政处罚的期限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
1. 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则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 行政处分通常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而行政处罚则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进行。
3. 行政处分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而行政处罚则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 警告;
(二) 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 责令停产停业;
(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 行政拘留;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 警告;
(二) 记过;
(三) 记大过;
(四) 降级;
(五) 撤职;
(六) 开除。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有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区别;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有哪些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1.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2. 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3. 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形式有警告、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联系是都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