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先走交强险,交强险不足赔偿时才走商业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赔偿的原则不同。具有的强制性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的范围不同。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具有的强制性不同。
4.保险费率的不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而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商业险的保费取决于很多因素,如保险金额、车型、车龄等。
5.赔偿的限额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