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作出解散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找法网提醒您,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授权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印监卡;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
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
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为:
1.先拿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上面的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选择当地一家主流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