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和联系

更新时间:2023-12-3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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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不同、土地所有权只能国家和农民集体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联系是两者都可以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一、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和联系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2.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联系是两者都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二、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

土地所有权性质有哪些类型

  土地所有权性质的类型包括了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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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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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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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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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分钟前
遇到那些情况?遇到那些情况?
李卓恒律师
李卓恒律师
38分钟前
有受伤吗?有受伤吗?有受伤吗?
你好,这边是否是民事案件的问题,有没有证据
你好,你是咨询民事还是刑事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稍后给你接入,不合理可以起诉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3小时前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方便说一下吗
你好,是咨询什么民事案件,稍后给你咨询解答你好,这边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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