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需要十五个工作日能下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找法网提醒您,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遗嘱公证;
2.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3.赠与公证;
4.认领亲子公证;
5.收养公证;
6.解除收养公证;
7.委托公证;
8.声明书公证;
9.生存公证;
10.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