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怎么去处理好
更新时间:2023-12-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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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处理方式是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要是债务超过遗产继承的部分的,则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剩下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一、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怎么去处理好
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应当用其遗产偿还债务。如果不足清偿的,则不足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
申要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被继承人的债务的确定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三、
未继承遗产债务怎么办
未继承遗产一般不承担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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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
1. 限定继承原则;
2. 保留必留份的原则;
3. 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遗产继承顺序: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以及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处理,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以及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处理,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