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以下情形,侦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五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侦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七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派出所在侦查结束后,没有发现犯罪事实的,有权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到诉讼阶段的,只有法院有权是否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一般情况下侦查不得超过两个月,审判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所以,刑事案件立案四个月内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