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
更新时间:2023-12-0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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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刑适用于的犯罪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死刑的执行程序是对死刑命令的签发,由执行机关接收执行命令后在七日内执行。
一、
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
死刑执行程序
死刑执行程序如下:
1.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3.执行场所和方法。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
死刑复核高院改判多久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死刑复核通过后需要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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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什么样的犯罪分子
死刑在通常情况下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下列人员不能适用死刑:
1、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适用哪些犯罪分子
死刑在通常情况下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下列人员不能适用死刑:
1、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死刑限制减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一)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