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如下:
1.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找法网提醒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就是实害犯,也是危险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