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言词证据是指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而刑事案件是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所以,言词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要和其他证据一并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由法院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找法网提醒您,针对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之后产生的费用一般都是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司法解释层面上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补偿机制是做出了专门规定的,其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的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