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的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有认缴的出资、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
公司注册费用:
1.注册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额的1‰收取;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
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成立公司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为: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