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9-1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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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影响因素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方的侵权手段、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条件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等。
一、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影响因素是: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严重性;
2.过错方的侵权手段;
3.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
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3.条件不同。经济补偿适用前提较为严格,一般为在离婚时,对家事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但仅限于夫妻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如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则不得适用此项赔偿请求。
4.适用范围不同。损害赔偿不受限制,经济补偿只能适用于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一般只限于物质性利益的补偿。

三、
离婚案件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期限
审理离婚案件的期限可能在三个月内,或者在六个月内。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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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协议离婚赔偿的物质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综合判断。即并没有统一具体的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r/>
(一)重婚;<br/>
(二)与他人同居;<br/>
(三)实施家庭暴力;<br/>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br/>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br/>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br/>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r/>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