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是脊柱骨折或脱位的严重并发症,主要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可分为5级,包括A级、B级、C级、D级、E级,其中A级属于完全性损伤,B~E级属于不完全性损伤。
1.A级:患者损伤平面下运动、感觉功能完全丧失。
2.B级:患者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3.C级:患者有运动功能,但运动功能不足以自主完成重力抗拒。
4.D级:患者存在运动功能,运动功能足以自主完成重力抗拒,但运动功能不足以对抗阻力。
5.E级:患者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均正常,但可能存在其他症状,如疼痛、痉挛等。
找法网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患者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损伤程度,不一定与其疼痛程度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治疗。
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
4.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由法医机构鉴定,不属于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范畴。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