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药品销售者将面临刑事法律处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劣药的情形有: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找法网提醒您,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销售劣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