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新生儿户口办理要准备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3-10-12 0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家有新生儿户口办理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新生儿出生证明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原因等内容。
一、
家有新生儿户口办理要准备哪些材料
家有新生儿户口办理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
二、
新生儿出生证明委托书怎么写
1.说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2.说明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
3.写明委托原因;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是现在一般孩子生下来在医院就已经办理好了出生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
办理新生儿登记户口要多久
一般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新生儿上户口时间期限一般为出生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入户。
婴儿出生以后是需要在一个月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但是考虑到公民实际情况下,各地对于孩子入户的期限会有所延长,一般孩子出生半年以内办理入户也是可以的,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当地户籍部门入户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办理上海新生儿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新生儿报户口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人,携带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哪些材料,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材料有: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的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6、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