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手续办理流程: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票质押要登记,在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股票质押手续费的计算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是卖出股票才收,是成交金额的0.1%。过户费则是沪市股票才收,按股票成交数量来计算,每1000股收1块钱,不足1000股按1块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