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注册,公司吊销后,公司如果办理注销登记的,注销期限满一年的,公司名称可以被重新注册。
法律规定,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1.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3.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名称核准有如下要求: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