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
1.新颖性,申请的专利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和公开使用过;
2.创造性,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
3.实用性,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实用价值。
申请外观专利都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产品正投影六面视图、照片或提供产品以便拍照;
2.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
3.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4.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肉眼观察。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找法网提醒您,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